(一)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另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符合退役士兵报考资格且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申请免试就读我校,申请免试就读的专业应为与其专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每名学生申请我校后不得再申请其它高校,录取手续由我校负责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1、关于专科学历层次退役士兵荣立三等功免试升入本科(专升本)学习的具体办理办法。
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等医学类专业只接受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的考生,其它专升本招生专业可接受相近、相关的专科专业考生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7年公布的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总数为250人,面向全省应届高职高专相应专业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录取不占招生计划)。报名结束后,根据省鄂教高〔2017〕9号文件精神,如各专业计划数调整,请关注我校专升本相关网站。
(三)专升本考试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17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定于6月3日,我校作为主办高校之一,考试地点设在温泉校区(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具体教室以准考证为主。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和参考教材见附件2,退役士兵考生与普通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考试科目相同。
(四)工作程序(具体参照附件3:湖北科技学院2017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安排)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和退役士兵考生报考我校,请先网上报名,再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在我校温泉校区行政楼一楼。报考我校考生可于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至
2、考试及成绩查询。我校普通专升本考试时间定于
3、录取。我校录取工作将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阳光操作”。我校最后各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各专业报名人数和综合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在计划数内,择优录取;退役士兵考生按照此原则,单独划线录取,录取人数按此类考生各专业报名人数60%的比例统一录取。
4、公示。我校于
5、复核备案。
6、发放录取通知书。在8月中旬向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报到。被我校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录取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或单位集中整理后,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五)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107号)批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2017年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
(六)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插班或单独组班教学,其本科学籍由我校到省教育厅办理注册手续,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学、转专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写实性普通本科毕业文凭,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达到我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七)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国家有关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邮编:437100
联系电话: 0715-8151315 0715-8151315(传真)
监督电话: 0715-833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