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专升本录取原则
“专升本”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考生实施分类录取。
总体录取原则:按照考生三门科目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比较考试科目1的成绩;当考试科目1的成绩相同时,比较考试科目3的成绩,择优录取。三个科目均正常参加考试并有有效成绩的考生方可被录取。
专项计划考生:在普通考生录取前,先录取专项计划考生。根据各专业专项计划,按总体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录取。
普通考生:按总体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录取名单公示后,若招收专业计划数有空缺的,学校将根据补录计划和考生填报的补录志愿,按照总体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
6月29日前,公示拟录取“专项计划考生”名单,公示期7天。
6月30日前,公示拟录取“普通考生”名单,公示期7天。若公示录取名单无异议,学校将于7月17日前在省教育厅办理录取备案手续,7月20日前向备案后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在领取录取通知时,需提供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核验,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留我校备查。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交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证明材料,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见专升本专题网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