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计划考生录取
1.在普通考生录取前,先录取专项计划考生。
2.按分专业报考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时,按科目1 成绩排序录取;如科目1成绩也相同,再按科目2成绩排序录取;如科目2成绩也相同,再按科目3成绩排序录取。
3.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普通考生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
1.录取。按分专业报考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时,按科目1 成绩排序录取;如科目1成绩也相同,再按科目2成绩排序录取;如科目2成绩也相同,再按科目3成绩排序录取。
2.补录。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如学校已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如有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则由省教育厅统一在专升本报名平台公布。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补录计划到相应举办高校按照招生简章报考要求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学校根据招生简章报考要求和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往低分依次进行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
根据录取规则,在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内单独录取。对申请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录取手续办理,办理时间与专升本录取工作同步。
(四)预录公示及复核备案
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预录取名单(含申请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公示。补录公示时间按湖北省有关要求执行。公示结束后,预录考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厅复核备案。
(五)通知书发放
8月中下旬,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