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考生录取
1.录取原则:依据考生各门课程考试的总成绩,分招生专业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分相同时,按科目1成绩排序录取;科目1成绩相同,再按科目2成绩排序录取等。
2.补录
如我校已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如有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第一轮录取结束,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补录计划组织补录。第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省教育厅对外公布的补录计划及相应报名条件进行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补录按大学英语科目成绩对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补录时间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进度安排,具体请考生关注湖北省统一报名平台工作通知。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对申请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学校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公示预录取名单
6月30日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6月30日—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