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鄂教高〔2013〕5号文件精神,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
2.确定总分录取控制线和大学英语控制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专业成绩等因素,按文史、理工、艺术学科大类分别确定总分最低控制线和大学英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外语类专业听力划定单科最低控制线)。
3.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达到总分最低控制线和大学英语(听力)单科最低控制线的线上学生,按照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最后一名总分并列的,按考试科目②录取最高者,如考试科目②成绩仍相同,则按考试科目①录取最高者。按总分和大学英语最低控制线执行但未能完成计划的专业,学校可将其计划调至生源丰富、质量相对较好的专业,录取优质生源考生。
4.考生身体条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师教育专业考生要满足教师教育专业对身体的相关要求;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声音本质较好、呼吸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身体匀称、五官端正;报考生物工程、制药工程、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