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举办普通“专升本”的高校及其招生专业、计划见附件。
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计入举办高校办学规模。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保持学科门类、种类和分布总体稳定,继续扩大应用型专业招生规模。
报考普通“专升本”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
报考的本科专业可参加医疗卫生、法律、教育等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举办高校应审核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等条件是否符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为方便退役士兵考生集中参考,我厅指定相关高校接收退役士兵考生报考。
2018年承担退役士兵考生普通“专升本”的举办高校为长江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医药学院、湖北科技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武汉工商学院等11所院校。
报考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参加以上指定高校与其专科相同或相近招生专业的普通“专升本”选拔考试,考试科目由学校确定,单独划线录取。同时,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符合退役士兵报考资格且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申请免试就读以上接收退役士兵普通“专升本”的高校,申请免试就读的专业应为与其专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高校,录取手续由拟接收高校负责办理,办理时间与普通“专升本” 录取工作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