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杂性、创造性
教师劳动的创造性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因材施教。教师必须灵活地针对每个学生的特点,对他们提出不同的要求,采用不同的教育教学方法,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得到发展。
第二,教学上的不断更新。教师的教学不能是一成不变的,教师的教案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教学的内容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更新。
第三,教师的“教育机智”。在教育过程中,意料之外的事情总会发生。教师在无准备的情况下,能够迅速、果断地做出正确判断,随机应变,因势利导,是教师“教育机智”的表现。
2.连续性、广域性
3.长期性、间接性
4.主体性、示范性
示范性指教师的言行举止都会成为学生仿效的对象,教师的人品、才能、治学态度等都可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因此,教师必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2.学生是教育的对象。3.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1.《教育法》对学生权利的规定
2.《教育法》对学生义务的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1.树立正确的学生观。2.提高教师自身素养。3.掌握师生沟通艺术。
(1)在我国,课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课程计划(教学计划)、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
(2)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
1.从课程管理制度角度划分
(1)国家课程;(2)地方课程;(3)学校课程(校本课程)。
2.从课程的组织核心划分
(1)学科课程
(2)活动课程:又称经验课程,是指一系列的学生自己组织的活动,学生通过活动来学习,获得经验,解决问题,锻炼能力。
(3)综合课程。
3.从学生对课程选择题的自由度划分
(1)必修课程;(2)选修课程。
4.从课程的存在形式划分
(1)显性课程:是学校教育中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正式课程
(2)隐性课程:指学生在学习环境中所学到的非预期或非计划性的知识、价值观念和态度的非正式课程。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设置的特点
(1)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等课程;小学中、高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休育、艺术等课程。
(2)高中阶段以分科课程为主。为使学生在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有个性的发展。课程标准应有不同水平的要求。在开设必修课的同时,设置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开设技术类课程,积极试行学分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