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
《民法典》第 5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 4 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 6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 7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 8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 9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考点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法学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概括为主体、客体、内容三项。主体是指参加民事 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 象。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在我国,民事主体主要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权益(如人身利益)。
考点3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依据年龄和智力状况的不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 3类,即: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